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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4/2/24 14:18:37 | 4196次浏览

 

宁民教协〔2014〕1号
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南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和规范性,经市教育局同意,我协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经南京市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2013~2014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条件:
  1、正式建校后办学满2年;
  2、规范、诚信办学。办学"零"投诉或经查实属无效投诉,办学行为无"三乱"(不按照备案程序乱发布招生广告、简章,不按照备案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照许可范围乱设立办学项目),无违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化补习、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等行为;
  3、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优。
  2013~2014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
  1、符合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要求;
  2、从事相关岗位满2年;
  3、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自(推)荐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二者不得兼报),并分别填写2013~2014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自(推)荐表(网上下载)。也可以由审批机关和民办教育协(作)会择优推荐。
  (二)申报
  自(推)荐表报审批机关或区民办教育协(作)会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至我协会。推荐指标:以本通知发出之日的现有机构数为准,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均按机构总数的10%确定指标数。
  市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随视导评估和换证材料一并报送。各区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报送地址:游府西街46号14楼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02582212570、18952097199。
  (三)评选
  协会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和区民办教育协(作)会参与的先进评选专家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和表彰
  协会对最终入选的教育机构及个人,经在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公示后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
 
    附件1: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推)荐表    /upload_files/files/20140224_061335.doc
 
    附件2:南京市先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者自(推)荐表/upload_files/files/20140224_061358.doc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4年2月24日
 
 
抄报:南京市教育局
抄送:各区教育局,玄武区民办教育协会、江宁区民办教育协会、鼓楼区驻区民办教育协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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