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办教育机构自律公约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1/10 11:35:01 | 4614次浏览
为开创南京民办教育的新局面,依法办学,和谐发展,特制定南京民办教育机构自律公约: 依法办学 诚实守信 规范管理 保证质量 善待教师 关爱学员 团结共进 回报社会 一、依法办学。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申办民办教育机构手续齐全,主动接受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招生广告内容真实可靠,备案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办理学员要求退学退费的相关手续,照章纳税。 二、诚实守信。不作任何虚假承诺,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侵害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以民办教育机构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不断完善和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四、保证质量。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质量,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 五、善待教师。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教师职责,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教职员工的工资薪酬。 六、关爱学员。以人为本,坚持专业学习和品德教育相统一,全面提升学员整体素质,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员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七、团结共进。民办教育机构之间平等竞争,不互相抵毁,不互相拆台,选聘教师和招生时不采用不正当手段互挖“墙脚”。 八、回报社会。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整体形象,互帮互助,热心公益。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0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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