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费收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6/3/25 15:26:50 | 3644次浏览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于每年4-5月收取会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理事单位(即普通会员单位):4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元/年。
二、收取时间
每年4月初至5月底收取会费。发票于六月初会员大会时领取;会员大会后缴纳会费的,需自行至协会领取发票。
三、账户信息
户名:南京民办教育协会;账号:4301010519100322011;开户行:工行长江路支行。
四、收取方式
1.建议以网银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务必注明单位规范全称,以便开具发票。
2.如有疑问,请联系协会张萍会计。联系电话:025-84450256。
欢迎南京各民办学校加入南京民办教育协会!南京民办教育协会qq群号:433047010,入群后,在群共享里下载“会员登记表”填写。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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