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8/24 11:22:02 | 5084次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招生及宣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全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积极推进中国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履行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如下:
一、依法办学、育人为本,遵守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规定;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的规定,依法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有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三、遵守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
四、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五、招聘具有教学资质或教学经验水平的师资教学;
六、不得虚假承诺或以欺诈的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
七、加强安全管理、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
八、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的秩序;
九、本公约自2010年10月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向社会、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视频地址: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aeioqzclj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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