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于4月29日上午9:00在南京市电大(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6楼多功能厅联合召开了省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情况说明会。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张鲤鲤处长、市教育局潘东标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鲤鲤处长在讲话中首先对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又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原省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管理事宜的通知》(苏社管〔2015〕4号)主要精神进行了解读,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89家省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其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注册地在南京市的有86家),同时强调对于培训机构仅仅是监管部门发生变化,名称和登记机关等均不变。张处长说,监管部门调整后,监管会进一步加强,对于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将更加及时,希望省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加规范地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争取多做贡献。张处长在肯定多数教育机构社会声誉良好、为全省民办教育作出了很大贡献的同时,也对一些机构违规举办学历教育、校园转租、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行为予以了批评,并表示省教育厅将在宏观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培训机构的管理。
潘东标副局长就省属、市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承接和下放谈了五点意见:一是南京市一定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地配合省教育厅,稳妥地做好相关承接和下放工作。第二,由于南京市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已于2012年5月下放到各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南京市决定将原省属、市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统一下放到注册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欢迎原省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加入"南京民办教育"大家庭,南京市及各区教育局既会在态度上对原省属机构"一视同仁",也会在承接条件上充分尊重历史,尽可能维持现状,也希望各教育机构利用此次省、市、区联合年检的机会对自身组织机构等进行一次完善。第四,市教育局在制定承接和下放具体政策时要注意松紧得当。各区教育局要以大局为重,努力做好本次下放机构的承接工作。第五,各区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尽快加派人员,以保障承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南京市关于承接和下放的文件正在积极制定当中,请各教育机构关注"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的消息。
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和职社(成)科工作人员,各省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南京民办教育协会有关同志提供了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