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培训“放心消费城市”主题宣传月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4/12/3 17:17:13 | 3506次浏览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按照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办《关于做好“放心消费城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宁放心消费办[2014]10号)要求,今年12月被定为南京市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月”。为配合做好教育培训“放心消费城市”主题宣传月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张贴的“教育培训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是否有脱落、缺损,如有发现应及时修复;
2、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以身作则,做好守法、诚信服务;
3、请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媒介,以及发动教职员工向学员及家长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如何识别教育培训消费陷阱。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4年12月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