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宁佳 记者 邹伟) 近期,市物价局接到不少关于培训收费、退费政策咨询的12345工单。市物价局收费处介绍,省物价局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已自今年9月8日起实行,市物价局也随后出台了《关于贯彻〈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我市培训收费共分法定培训收费、非法定培训收费两种,要求各不相同。
其中,法定培训收费是指国家机关、经国家机关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法定培训时,向培训对象收取的费用。法定培训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培训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财政、价格部门审核批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每课时按45分钟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课时费收费标准可在法定培训收费课时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因举办者原因造成培训人员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南京日报 2013年12月7日 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