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点设置和管理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2/17 10:04:43 | 9415次浏览
宁教职社[20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点设置和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教育机构,提升非学历教育的办学品质和品牌形象,依据《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宁教职社[2010]24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点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设置条件
办学条件等符合规定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管理规范、声誉较好、近三年督导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的教育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教学点。
教学点办学场所通常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其他办学条件参照《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原注册办学场所已经不存在或无办学活动而跨区县办学的,不视为设立教学点,而应为变更主管部门(具体办法见另文)。
二、 材料要求
1、 教育机构董(理)事会提交的新增教学点申请(主要包括设点理由、拟设专业、招生区域、准备条件、管理方案等,必须注明该教学点由教育机构“承担教学点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字样)一份;
2、 《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3、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尺寸复印件各一份;
4、 教学点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及消防安检证明复印件一份;
5、 教学点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效资格证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 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每个教学点准备一套。
三、 审批程序
1、 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设点所需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盖章;
2、 教育机构将审批机关核准后的全套材料提交给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和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教学点名称和有效期限;
3、 教育机构将返还的一份《审批表》交至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在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上盖章。
区县审批的教育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点的,材料报送要求不变,审批办理程序只需进行以上第1、3项。
四、 审批及管理要求
1、 教学点必须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启用”的原则,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教学;
2、 教学点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其教育教学、行政、财务等项管理须由教育机构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通过设置教学点变相出租、出借办学资质的,一经查实,除对教育机构依法查处外,还将永久取消该教育机构设置教学点资格;
3、 教育机构必须将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悬挂在教学点显著位置。复印件除用于该教学点亮证办学外,不得作为其他活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届满前应及时向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延期;
4、 教学点如需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学校(主办教育机构全称)xx (所在道路或楼宇名称等)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规范名称;
5、 对于教育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和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应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设点条件和程序的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同意。若审批机关与教学点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意见不一致、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我局协调决定;
6、 对于教育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返还《审批表》和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后,应将其他材料统一建档、妥善保存;
7、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每年开展一次教学点排查清理行动,凡未提出设点申请或申请未同意的教学点一律取缔,不予补办手续;
8、 教学点接受审批机关和所属地区县教育局的双重管理。自2012年起,每年均先由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对教学点复核通过后,教育机构方可参加当年的督导评估。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日常管理或年度复核中发现教学点存在严重问题,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办,并建议审批机关给予教育机构相应处理及确定督导评估格次;
9、 各区县教育局每年将辖区内教学点情况汇总后,填写《区域内教学点情况一览表》(附件二),随当年的督导评估汇总材料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将统一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
2011年的教学点审批包括已经设立和准备设立的所有教学点,采取集中办理方式,与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应与督导评估材料同时提交。
附件一: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http://www.njzj.net/mbjy/manage/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点审批表.doc
附件二: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http://www.njzj.net/mbjy/manage/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区域内教学点情况一览表.doc
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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