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学校和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5/3/4 16:33:51 | 3972次浏览
各民办学校: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和规范性,经市教育局同意,我协会拟开展南京市先进民办学校和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及其从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协会会员单位优先)。
二、评选条件
2014~2015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学校基本条件:
1、正式建校后办学满3年;
2、规范、诚信办学。办学"零"投诉或经查实属无效投诉,办学行为无"三乱"(不按照备案程序乱发布招生广告、简章,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按照许可范围乱设立办学项目),无违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化补习、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等行为;
3、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优;
4、获得3a等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称号。
2014~2015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
1、符合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要求;
2、从事相关岗位满3年;
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群众口碑好;
4、在民办学校的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自(推)荐
民办学校及其从业人员在自评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南京市先进民办学校或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二者不得兼报),并分别填写2014~2015年度南京市先进民办学校、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推)荐表(网上下载)。
先进学校和先进工作者也可以经由审批机关和区民办教育协(作)会择优推荐,供协会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被推荐的学校或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一周后,再行上报。
(二)申报
自(推)荐表报协会秘书处。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报送地址:游府西街46号14楼;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02582212522、13952096133。
(三)评选
协会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和常务理事单位参与的先进评选专家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入选名单。先进民办学校、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入选数量原则上分别以各类机构总数的10%为上限。
(四)公示和表彰
协会对最终入选的学校及个人,经在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公示后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5年3月3日
抄报:南京市教育局
抄送:各区教育局,玄武区民办教育协会、秦淮区民办教育协会、江宁区民办教育协会、鼓楼区驻区民办教育协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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