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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规范办学才能渐入佳境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0/12/17 23:48:35 | 3585次浏览

         从软件工程师到注册会计师,从钢琴舞蹈等艺术类培训到外语围棋等特长类培训,目前南京市场上已拥有各式各样的社会办学机构。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南京市共有750多家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那么,究竟哪些“学院”、“学校”、“培训中心”属于民办教育机构?南京目前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和监管情况如何?广大学员又应该如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民办教育学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科长王广礼。

   南京市场健康有序

  民办教育机构即是指不由国家财政拨款,而是由个人或是各种社会组织主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目前南京的民办教育机构一共分为两类:一类为学历教育类如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另一类为非学历教育类如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除民办学历教育外,二者目前的总数在750家左右。

  据王科长介绍,目前南京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态势比较健康,管理状态井然有序,对公办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根据南京市教育局2007年的评估结果,在隶属该局管辖的教育机构中,取得合格资格的有297家,占总数的85%以上,基本合格的有17家,限期整改的有17家,评为不合格但暂不取消办学资格的只有4家,停止办学的有10家。王科长介绍道:2007年南京民办教育机构的总体数量有所减少,但这并不是一个坏现象。这是市场自然优胜劣汰的结果,反而说明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的完善。规范化的发展使民办教育对公办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对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南京共有约53万人次接受民办非学历教育,范围包括文化教育类培训和技能类培训,对象涉及在岗人员、非在岗成人和大中专学生,其中在岗人员培训占50%以上。

  政府部门“狠”抓监管

  自从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的管理进入一个相对规范化的阶段。南京的各大行政管理部门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狠抓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南京市教育局于2004年出台了《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和《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从而使民办教育市场的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引导并鼓励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同时,市教育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了明晰的评估标准。在评估方式上,采取自我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一次对全市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并通过媒体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此外,各行政管理部门也采取联动机制进行监管,教育局、工商局、劳动局和物价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会议纪要。

  问题隐患仍然存在

  虽然南京的民办教育已经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的行为仍然存在。

  据王科长介绍,目前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某些学员在课程中途希望终止课程,从而和校方就“学费的退还问题”发生纠纷。二是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无资质办学现象”,某些办学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办学许可证。三是某些高校将办学内容委托给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后,这些机构打着高校的旗号进行办学招生。学员在入学后往往发现实际情况大大低于心理期望,从而造成纠纷。

  “充电”也应擦亮眼睛

  那么广大学员究竟应该如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机构为自己继续充电呢?王科长为学员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一,学员在报名前一定要查看该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此外,还应查看学校的办学场所、办学范围、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和许可证一致。二,缴纳费用时应仔细查看该机构出具的票据是否合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学员一定要索取正规的发票而不是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三,学员在选择教育机构时应该向有经验的学员进行咨询,了解各家办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师资状况,特别要弄清楚专职老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老师是否具有在该行业多年的工作背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要求理性选择。同时学员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不要贪图一时的低廉学费而“误入歧途”。四,在选择学校和求学的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如遇纠纷也应及时投诉。

  办学机构“管好自己”

  除了学员的理性选择和监管部门的得力措施以外,各教育机构也应加强“自律”。各学校应恪守“持证办学”的原则,在许可证的规范内合法办学,同时坚持以质量和诚信取信于学员,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毕竟一家正规的办学机构寻求的是长远的发展,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毁了自身的信誉实在得不偿失。

  不实广告可以“休”矣

  目前,国内的媒体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培训广告,其中不少充满了夸大甚至虚假的成分。例如一些借“免学费就读”来吸引学员的培训机构,等学员报了名以后才亮出苛刻的门槛。很多培训机构为了招揽学员往往会许诺“在上课一定时段内,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当学生们真的想退费时,这些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拒退或者扣留一大笔费用。2007年,广东省行政管理部门对一家名为“法大育才文化交流中心”的司考培训机构进行了查处。据了解,司法考试命题属国家机密,不允许命题人参与任何跟司考有关的培训活动。而“司法考试办公室”是司法部、省政府下文设立的管理司法考试的专门行政机构,任何集体或个人都无权使用该名称。因此,广大媒体应该恪守媒体的职业道德,在刊登和播放广告之前应该查验办学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广告内容是否经过了业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备案。同时在广告用语中也应把握好“度”,不得有虚假和许诺的内容,对于某些绝对化夸大化的用语应谨慎使用。《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随意夸大其办学效果,或对就业、将来的薪酬等作出不实承诺的做法都将受到严惩。程琬青

编辑: 陈康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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