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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培训机构突然搬家,学员退学退款遭拒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0/12/24 10:55:19 | 5574次浏览

2010-10-13

培训机构突然搬家,学员退学退款遭拒——

市消协:单方面要学员承诺  不退学没有法律效力

去年底,由南京日报社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牵头组建的“南京教育培训品牌诚信联盟”正式启动,首批21家会员单位共同签订了《自律公约》,成为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首批教育培训行业试点单位。近一年来,此诚信联盟逐渐成为培训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权威保障。

  不过,在教育培训这个大行业中,还有不少不诚信的机构存在,严重损害了这个行业的公信力。近日,市民邝女士就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通过“南京教育培训品牌诚信联盟”这个平台为自己讨个说法。

  据悉,市民邝女士的女儿现读小学五年级。经人介绍,女儿到中江国际江苏海外教育服务中心报名上培训课。在报名前,邝女士曾为女儿报了其他培训班的课程,上课地点与该培训班承诺的上课地点一致,“正是看中这一点,才给女儿报了名,不想女儿因为上培训班还要三天两头的跑。”25节课程,邝女士为女儿缴纳报名费1000元,可课程还没过1/3,中江海外教育服务中心却通知学员上课地点将搬离。

  由于新址离邝女士太远,她女儿实在无法继续上课,为此邝女士要求中江国际江苏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退还报名费,却遭到培训中心断然拒绝。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邝女士不得已投诉到市消协,希望可以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市消协接诉后,与培训方的肖主任联系,该主任表示,由于机构负责人出差,对这一事件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答复。他同时表示,培训费是不可能退的。收了钱就不退,没有任何理由。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要求学员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协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目前,此事还在协调之中。

  学员退学是否退费,已有地区作出明确规定——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应退一半培训费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报名后,培训班收了学费玩“猫腻”,肆意损害学员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每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往往是无功而返,令报名培训者烦恼不已。

  面对此类遭遇,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南京一律师建议道,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时,需看清办学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与办学机构书面签订培训协议时,最好具体约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力量和相关教学培训设施等,避免事后因“口说无凭”而难以维权。

  此外,对培训机构所发的招生简章等资料,学员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因为这些资料上往往有培训部门对学员的书面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有专家表示,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班时,谨防培训机构的“文字游戏”。如一些培训机构要求学员进入培训班之前,必须签字承诺自愿执行由他们单方面制订的培训协议。而相关协议往往把培训机构的责任风险降低到零,受训者却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有的协议在“退款”承诺前增加条件;有的协议玩“文字游戏”,把收来的钱分成“报名费”、“培训费”,让你最后拿不到全额退款;有的则把口头的“保证就业”换成了协议上的“推荐就业”。

  因此,消费者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在签署任何培训协议前,学员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协议条款,对其中存在疑问或理解有歧义之处,应及时要求培训机构作出书面解释,做到防患于未然。

  另据了解,对于参加培训班报名费退款条件,已有地区作出明确规定:开学前,学生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退1/2的培训费;超过1/3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本报记者 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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