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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五类纠纷向谁投诉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3/16 17:24:05 | 4980次浏览

《扬子晚报》2011年3月16日b19版

  针对南京市及各区县教育系统所属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维权问题,记者走访了南京市教育局职社处副主任钱介荣。凭借多年实践管理经验,钱主任将教育培训方面的投诉和维权按照以下类型分述,并给出了相应的维权办法。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如教师无资质、超范围办学、私设教学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虚假宣传或广告未备案、伪造毕业证书等。

  维权办法:应投诉至其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学历教育问题。指在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从事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如对学历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教学计划、师资安排、课程安排、学生证、学杂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存在疑问。

  维权办法:应向发放文凭的合作院校或该院校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3.收退费问题。如物价未备案,或乱收费,或拒绝退费等,这类问题很常见。

  维权办法:发生这种纠纷且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投诉至物价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物价局),也可以先投诉到其审批机关,处理不满意时再投诉至物价部门。

  4.偷税漏税问题。表现为不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收据或听课证(卡),甚至不提供任何凭据。

  维权办法:应投诉至税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税务局)。

  5.法人治理问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发现其有抽逃注册资金、侵占或转移法人财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

  维权办法:应投诉至民政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民政局)。

  如不清楚所遇纠纷的主管部门,可先向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咨询。 

  记者:刘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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