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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预警:注意辨别社会办学机构真伪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3/17 15:30:10 | 7219次浏览

    目前临近暑期,大家发现,各大媒体上各种文化教育培训(如学科补习、语言、计算机、艺术等)、自考助学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等的招生广告越来越多,但其中不乏无资质办学的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权威人士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务必了解政策,防止落入非法办学的“陷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均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开展上述各类民办培训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证只有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颁发。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培训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批文。无《办学许可证》和备案批文而擅自开展社会培训的,属于非法的无资质办学,学员利益得不到保障。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民办培训机构时,必须查验其《办学许可证》原件,并注意地址、业务范围和有效期等情况,以防利益受损时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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