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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和维权?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3/17 15:35:33 | 17464次浏览

南京的消费者如何进行社会培训方面的投诉和维权?

    消费者应该了解选择社会培训机构的基本知识,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防止上当受骗且投诉无门,详见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80-id-814-page-1.htm

 

    当纠纷或问题发生,自行协商无效而需投诉和维权时,建议按以下步骤:

  首先要确定所投诉的机构性质确属社会培训机构。如果是早教机构,请参见: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217-page-1.htm;如果是“小饭桌”,请参见: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144-page-1.htm;如果是出国留学业务,请参见: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7-id-1150-page-1.htm;如果确为“家教”性质,则属于双方自觉自愿的民事行为,通常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范畴。涉嫌扰民的,建议先向社区、街道反映。

  其次是根据发票(收据)、合同上的印章,或者培训场所悬挂的证照(原件)确定培训机构的准确名称(而不是该机构对外宣传的名称,或者不规范的简称),然后查询其审批(或登记)部门。

    1、如为“某某公司”等,则属于企业,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

    2、如为“某某协会、学会”,则属于社团法人,可向民政部门咨询;

    3、如为事业单位,则归属其上级行政部门管理;

    4、如为“某某培训学校(学院、中心)”,则一般属于非企业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注意:外地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在南京设立所谓“分校”);

  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查询: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74-id-684-page-1.htm

  人社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查询: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74-id-682-page-1.htm

    5、如为“××联盟”、“××基地”、“××网”其它类型,且无有效证照和固定场所,则很难找到管理部门,涉嫌诈骗的,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最后,根据投诉问题的类型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向哪一个部门进一步咨询或投诉。《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培训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63号,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179-page-1.htm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广告违规、无照经营和企业违反登记事项行为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类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收费监督和管理;编办、体育、税务、消防、卫生、食品药品、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对于经营性培训机构的投诉,也可以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协调。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8-id-1184-page-1.htm

  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46-id-632-page-1.htm

  人社部门咨询、投诉电话: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80&aid=1227

 

 

    针对全市教育系统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维权,根据问题类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如教师无资质、超范围办学、私设教学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广告未备案、伪造毕业证书等,应投诉至其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依据: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624-page-1.htm

    2.学历教育问题。指在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从事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如对学历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教学计划、师资安排、课程安排、学生证、学杂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存在疑问,应向发放文凭的合作院校或该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依据: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758-page-1.htm

    3.收退费问题。如物价未备案,或乱收费,或拒绝退费等,这类问题最为常见。发生纠纷且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投诉至物价部门,也可以先投诉到其审批机关,处理不满意时再投诉至物价部门。依据:http://www.njmbjy.cn/bencandy.php?fid-55-id-1151-page-1.htm

    4.偷税漏税问题。表现为不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收据或听课证(卡),甚至不提供任何凭据,可投诉至税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税务局)。

    5.法人治理问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如发现其有抽逃注册资金、侵占或转移法人财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应投诉至民政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民政局)。

    6.劳动合同问题。如用工不规范、克扣工资、随意解聘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投诉至人社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人社局),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7.民事纠纷。如工程、借款、意外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等经济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诉讼解决。

    8.治安纠纷或刑事犯罪。师生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钱物被窃等,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有诈骗、严重虚假宣传、伪造证件印章、卷款潜逃等情况,也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9.消防隐患。如无消防证明、消防器械不达标、堵塞消防通道、锁住逃生门等,应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纠纷的主管部门,可先向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咨询。

(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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