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市级>>阅览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1/6/30 21:58:47 | 4553次浏览

  宁教安[2010]7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批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我市非学历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加强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重要责任。非学历教育机构(含备案制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社会转型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措施上要更加有力,落实上要更加到位,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和应急管理预案。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应就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为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负责人,要明确各教学场所和教学环节的具体责任人,细化具体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预案除涉及人身安全外,还应包括消防、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各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立即行动,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要亲自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对办学场所内部及周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务必深入细致,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任何死角。
  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经费,从严管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机构要严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等进入。培训期间应配有专门安全巡查人员,加强周边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完善机制、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各非学历教育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提高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往、处理得好。各类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和辖区民警联系,与周边社区保安等组成联防组织;要加强值班报告工作,确保发生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向公安及主管部门报告,争取主动、及时处置。
  各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审批和备案的各非学历教育机构,加强检查落实情况。今后应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办学资质审批、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和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标准的,办学申请不予许可;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南京民办教育协会

苏ICP备05016128号-5

建议、投稿、合作请联系协会秘书处:njmbjyxh@163.com   联系电话:025-82212522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