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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本网 | 发布时间: 2013/8/5 10:51:12 | 60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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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3〕90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2013年7月)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目前仍有少部分幼儿进入了无证幼儿园。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保教质量低下,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为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文明城市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平稳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和标本兼治,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无证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
  1.制定方案。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综合治理专项行动,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
  2.排查摸底。各区政府组织所属街镇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台帐资料。9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各区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4.分类指导。整改期满后,各区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符合举办幼儿园部分要求,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适当延长整改时限,并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强执法。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幼儿教育机构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停办。对非教育主管部门违规审批的幼儿园,尽快理顺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准入和监管。
  (三)纳入长效管理
  6.规范管理。分流安置确有困难的,各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最低标准,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延长整改时限,待分流安置条件成熟后,逐一取缔。街镇政府和各区有关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对无证幼儿园纳入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
  三、工作职责
  市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通力合作。
  (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负责办园法规政策指导和对达标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后的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二)综治办、公安部门抓好无证园周边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从无证园的校舍安全方面配合管理和治理整顿,并落实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移交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幼儿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物价部门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管理和治理整顿。
  (六)工商部门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办学资质,而擅自从事幼儿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配合管理和治理整顿。
  (七)卫生部门从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配合管理和治理整顿。
  (八)妇联配合做好本部门办园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要根据各部门职责,组织区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市各部门要对区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确保和谐稳定。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定期跟踪检查,主动提供服务,确保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三)强化政府职责。各区要按规划不断扩大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满足本区及外来人员子女入园要求。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公益性政策扶持均等化。要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鼓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减免租金、派驻教师等方式,引导、规范民办园健康优质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发展政策的倾斜,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
  (四)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证幼儿园办学的社会危害,宣传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举报制度。各区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力量对无证办园行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置,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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